3月19日获悉,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工作。
培训的对象和范围是:湖北省内全体劳动者可登陆具备资质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含APP),自主选择免费培训资源进行学习;企业在岗职工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就业群体;除自主选择线上培训平台免费培训资源学习外,还可由企业或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参加补贴性线上技能培训。
劳动者可登陆人社部、省人社厅推荐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选择免费培训课程资源进行自学。省人社厅将陆续推荐公布一批具备较好线上培训条件的平台(首批推荐平台目录见附件)。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职业培训主体(包括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培训中心、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培训机构等),根据职业(工种)的培训标准和学时要求,通过自有培训平台或推荐的第三方平台等途径,开展补贴性线上培训项目,为劳动者提供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劳动者自主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学时计入培训项目总学时,经在线平台测试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明,作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以及有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理论学习、考核合格的依据,不再另外进行理论测试。
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停工期间可自主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以项目制培训等形式,开展线上培训或委托线上培训平台开展培训,补贴标准可按实际培训费用的95%给予企业补贴,原则上每人每个培训项目补贴不超过1000元,每个项目累计不少于42个学时(每个学时45分钟),企业职工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须经线上平台测试考核合格;线上暂不能进行考核测试的,疫情结束后可将线下测试结果作为领取补贴的依据。
参与、服务疫情防控正常生产的企业,对新招用、转岗职工采取以工代训方式开展培训的,可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30天。
鼓励企业开展网上招聘,对拟录用员工开展线上岗前培训,优先录用培训合格人员,将其培训纳入补贴范围。
通知还提出适度提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凡参加各类培训(含在线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可在原有标准上提高20%。
疫情期间职业培训主体开展的各类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可先行拨付不超过50%的培训补贴资金。
对参加培训且考核合格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由参加培训人员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不含交通费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上述培训补贴除明确资金来源渠道的外,均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本通知下发前疫情期间,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资料完整、过程可查,可以按规定申报培训补贴。疫情期间的培训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通知要求,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新技师培训、就业技能培训等培训项目,可将全部理论课由线下集中授课转为线上学习,课时要求不变,线上学习学时一般不超过总课时的30%。加强培训线上线下融合,疫情结束后一年内,劳动者可依据线上培训学时、学分等培训成果,参加线下职业技能实训。
通知指出,线上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须向当地人社部门报送培训方案,经同意后开展线上培训,培训方案应明确线上平台、培训课程、师资、学时、考核方式等内容。因疫情影响的,可在疫情结束后,及时补办有关报备手续。(范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