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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扎实推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 日期 2021-07-05 16:31 点击:

鄂人社函〔202111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是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重要内容,今年,被列为党史学习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清单,为扎实推进这项工作,进一步服务群众,服务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提升技能劳动者就业能力,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公布和我省组织开发并经备案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均纳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范围(附件1)。
  二、考核对象
  本着市场需要、考生自愿、促进就业的原则,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重点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
  三、组织实施
  (一)制定计划。各考点于考前将考核计划报属地鉴定中心备案,各级鉴定中心根据实际需求制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计划,并向社会发布
  (二)考生报名。考生通过湖北政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注册、报名、缴费等。
  (三)考务管理。按照《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办法》、《湖北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工作规程(试行)》组织考务实施、考场编排、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派遣。
  (四)试卷命制。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题由各考点组织开发命制,报属地鉴定中心备案后使用。
  (五)成绩发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成绩由考评组在考核现场完成评分,7个工作日内公布。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在考核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成绩复核,各地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设补考。
  (六)质量督导。各级鉴定中心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通过现场督导、数据比对、在线监控等多种方式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和技术督导。
  (七)证书管理。按照谁受理、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鉴定中心核发辖区内合格人员证书,证书信息统一在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http://www.hbjdzx.org.cn/)。空白证书由各市州鉴定中心在省鉴定中心申领,建立空白证书管理和核发档案。考生信息修改,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向原核发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实后报省鉴定中心网站更改。
  (八)资料保管。各地、各单位按照考务管理要求,建立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档案。保存所有场次的考生花名册、评分记录表、实操考核登分表等,纸质资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资料不少于5年。
  四、考点设立
  专项职业能力考点的设立遵循合理布局、择优遴选的原则,实行备案制管理。由属地鉴定中心依托企业、院校、培训组织、竞赛基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等进行评估,通过后予以备案设立,原则上每个考点项目不超过10个,由省鉴定中心统一向社会公布,列入考点目录,动态调整,三年有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报相关职业领域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原则上可直接备案。
  五、项目开发
  (一)项目申请。结合我省新兴产业发展、地方特色产业需要和就业创业需求,选择就业需求量大、可就业创业的最小技能单元(模块)进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鼓励各地探索开发未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新业态新产业、地方特色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以及现代生产制造、现代服务等新技术新技能的考核项目,组织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开发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填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申请表》(附件2)。
  (二)项目论证。省鉴定中心组织相关技术专家,综合工作领域、发展状况、从业人群数量、岗位技能要求等因素对申请开发的专项职业能力进行论证,并及时反馈论证结果。
  (三)规范编制。对通过论证的专项职业能力,省鉴定中心组织专家或委托申报单位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编写要求》,编写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并组织开展技术评审。
  (四)项目管理。对通过技术评审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由省鉴定中心动态调整,统一向社会发布,纳入我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范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成效实际检验,加强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建立培训、考核、就业服务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动员各类劳动者积极参加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与考核。
  (二)规范开发程序。各地要加强对专项职业能力开发、考核实施机构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精心做好项目论证评审和备案管理。申请开发单位要认真做好新项目的调研和论证,准确掌握从业人数、劳动力市场供需、技能培训、产业发展促进、岗位技能发展前景等情况,科学规范编制可行性报告。
  (三)强化服务监管。各地要运用“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技术服务和监督管理,严格考务管理,确保考核质量。各考点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各级鉴定中心为实施工作的主体,按规定对考核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622

编辑: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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